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為提昇公立國小附設幼稚園園長地位,充實園長教育專業素養,培養具潛力之國小附幼教師擔任園長,將於今年起
舉辦國小附幼園長儲備及候用,要點摘要如下:
一、儲備訓練對象及資格
(一)現任職服務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園長。
(二)現任職服務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登記合格教師,且
在本市服務滿兩年以上,成績優良,最近三年內未受刑事、懲
戒處分或記過以上行政處分。
二、儲訓辦理方式
(一)各校應審慎薦舉優秀之園長及教師予以儲備候用,並依程序進
行推薦。經服務學校考績委員審核通過後,報請校長核定,正
式向教育局薦舉。
(二)推薦及審議日期:每年五月十日前由各校推選。報局甄選名單
於每年六月召開委員會審議後並公佈名單,經參加儲備訓練合
格後列冊候用。
(三)繳驗證件:請檢具左列證明文件。
1.校長推薦書乙份,彌封後送教育局主管科彙辦。
2.資績評分表。
三、錄取名額:若干名,視實際需求辦理研習。
四、訓練:委請台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規劃六週之研習課程,及格者併
發給研習證明。
五、候用:
(一)經本市教師研習中心候用園長儲訓,期滿成績合格發給儲訓合格證書及候用園長證書,並列冊候用。
(二)經候用之園長,第一次聘兼必須在原校受聘,受聘期間如須轉任他校須經園服務學校校長同意。
(三)候用期間受刑事、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行政處分者,註銷其候用資格。
六、本要點通過後,各校所遴用附設幼稚園園長皆需推薦、訓練、候
用等程序方得聘用。
◎資績之計算方式:
(一)學歷(最高分30分) 研究所畢業 30分 大學畢業 28分
師範專科學校幼兒師資科畢業 26分 專科學校畢業 24分
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22分
(二)年資(最高分30分)
1.任公私立幼稚園教師年數,每滿一年給3分
(郊區九所國小任滿二年以上者,每一年再加0.5分)
2.任公私立幼稚園園長年數,每滿一年給3分
(郊區九所國小任滿二年以上者,每一年再加0.5分)
(三)最近5年服務成績(最高分15分)
1.成績考列第四條第一款(甲等)者,每個甲等3分。
2.成績考列第四條第二款(乙等)者,每個乙等2分。
(四)研習進修(最高分20分)
1.最近五年參加教育行政機關或委託學校及其他機構舉辦之幼
教師研習或教育行政專業訓練結業。每研習滿一週或分散式
研習35小時合計乙次,每次給2分。
2.修滿師範院校研究所或教育部指定之研究所40學分班,每滿
一年給0.5分。
3.修滿20學分,持有學分證明者,每積滿一次給1分。
◎台北市教育局並將委託台北市立師院為私立幼稚園園長辦理類似性
質之研習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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